“账单分期”是上海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允许持卡人将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在扣除不可分期交易的金额后,在可分期额度内进行分期付款。
一、申请时间:
持卡人需在账单日次日起至最后还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之间申请上海银行账单分期。每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成功申请一次账单分期。
二、基本条件:
上海银行账单分期适用于所有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适用于附属卡及单位卡持卡人。
三、申请金额:
上海银行账单分期申请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0元(仅限人民币消费),上限不得超过最近一期账单人民币消费总金额的95%,最终以上海银行核准的限额为准。取现、存款、利息、滞纳金、分期交易以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类型不能申请分期付款。
四、收费标准:
还款期限
3期
6期
12期
18期
24期
月手续费率
0.75%
0.65%
0.65%
0.67%
0.67%
每月手续费=分期付款总金额*每月手续费率
五、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
登陆银行个人网银进入分期付款申请页面选择在线申请,按页面提示填写分期金额、期数等信息,完成上海银行账单分期申请。
2、电话申请
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94,选择“信用卡”转人工服务申请上海银行账单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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